1. 整機中所用的列入《目錄》的部件是否必須有3C標誌?
2.列入強製性體係目錄內的產品的行政監督查處的具體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3. 已獲ISO 9001體係的企業是不可免除強製性產品體係的工廠審查?
4. 體係實施規則中列出的安全關鍵件,是否可單獨申請體係?有哪些相關配套政策?
5. 認可CB證書的條件是什麽?整機有CB證書,對其中的部件還有試驗或其他要求嗎?
6. 3C體係是否認可國內外其他體係機構的體係/檢測結果?
7. 出口的產品是否必須獲得強製性體係?
8. 同一企業的同類產品同時向兩個體係機構申請體係時,工廠審查活動可否實現一次審查,結果共用?
9. 申請人可以自由選擇體係機構嗎?
1. 整機中所用的列入《目錄》的部件是否必須有3C標誌?如果整機是列入《目錄》的產品,其所用部件也是列入《目錄》的產品,則鼓勵對該部件單獨實施體係,但也可選擇隨機檢測。如果整機不是《目錄》中產品,其中采用了非單獨、進口銷售的部件,則可以不申請體係。單獨進口、銷售的列入《目錄》的部件,必須獲得體係。
2. 列入強製性體係目錄內的產品的行政監督查處的具體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列入強製性體係目錄內的原須獲得CCIB、CCEE體係證書的產品,自2002年5月1日至2003年4月30日,憑CCIB、CCEE、CCC體係證書和標誌的任何一種進口、銷售和使用。無上述證書和標誌的,不得進口、出廠銷售和在經營性活動中使用。
新列入強製性體係目錄內的產品,自2003年5月1日起,無CCC體係的,不得進口、出廠銷售和在經營性活動中使用。此之前,地方質檢部分不得對其進行無證查處。
原須獲得CCIB、CCEE體係證書而未列入強製性體係目錄範圍內的產品,自2002年5月1日起,CCIB、CCEE體係證書將不再作為該產品進口、出廠銷售和使用的強製要求。
3. 已獲ISO 9001體係的企業是不可免除強製性產品體係的工廠審查?ISO 9001體係不可替代強製性產品體係的工廠審查。強製性產品體係的工廠審查包含一些體係要求,同時包括對產品的一致性檢查(含現場試驗或見證試驗)方麵的樣細要求。對已獲國家認監委授權的認可機構認可的體係機構實施的ISO 9001體係的企業,可適當簡化工廠體係部分審查的內容。
4. 體係實施規則中列出的安全關鍵件,是否可單獨申請體係?有哪些相關配套政策?
體係實施規則中列出的安全關鍵件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列入《目錄》的部件,這種情況下鼓勵部件單獨申請體係,獲取3C體係標誌,整機申請3C體係時可以免除該部件的檢測,也可隨整機送樣檢測,但部件單獨進口、銷售時必須單獨獲得體係;另一種是沒有列入《目錄》的部件,鼓勵獲得國家推行的自願性產品體係,整機申請3C體係時同樣可以免除該部件的檢測,但也可隨整機送樣檢測。部件單獨獲證,既可縮短體係周期,又可減少整機體係費用,實行整機廠與部件廠責任分擔。關於自願性產品體係的有關政策,國家認監委正在製定之中。
5. 認可CB證書的條件是什麽?整機有CB證書,對其中的部件還有試驗或其他要求嗎?
認可CB證書有3個條件和1個保留權利。
認可CB證書的條件是:
(1)中國向IECEE承諾認可的標準範圍內的證書;
(2)有效的CB報告(3年內,證書+報告);
(3)產品名稱、規格型號、製造商、生產廠均相同。
保留的權利即保留對樣品核查和補做國家差異部分試驗的權利。
對其中的部件,如果有獨立的CB證書,認可條件同上;如果沒有獨立的CB證書,隨整機予以認可,但同樣保留核查的權利。申請人應按體係機構的要求提供有關文件和供核查的樣品。
6. 3C體係是否認可國內外其他體係機構的體係/檢測結果?根據國際慣例,體係/檢測結果的互認是以政府承認的機構間的雙邊或多邊協議為基礎的。中國一貫提倡在平等的基礎上實現體係/檢測結果的相互認可,避免重複檢測、重複體係,削除技術貿易壁壘。目前IEC中國國家委員會是國際電工委員會電工產品安全體係組織IECEE CB體係成員,因此我國的強強製性產品體係隻承認IECEE CB體係成員組織出具的CB證書。
7. 出口的產品是否必須獲得強製性體係?對於根據外貿合同的約定而特殊加工的專供出口的產品,可以不申請強製性體係。但由於某種原因未出口剩餘產品,未獲得3C體係將不允許進入國內市場銷售。
8. 同一企業的同類產品同時向兩個體係機構申請體係時,工廠審查活動可否實現一次審查,結果共用?針對這種情況,認監委的原則是不重複審查,不重複收費。體係機構間應有相互承認工廠審查和跟蹤檢查結果,並就有關問題以協議的方式做出安排。
我公司有多年經驗,可以幫助處理這種事情;同時企業應盡量避免同類產品向兩個體係機構申請體係的請況發生,以免體係程序複雜化。
9. 申請人可以自由選擇體係機構嗎?
體係機構的體係受理範圍相同時,企業可以根據需要自主選擇體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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